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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第七医院廉政谈话制度

发布时间:2016-11-20 08:39    浏览量:
 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充分发挥纪检监察?“保护、惩处、监督、教育”的职能作用,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、地位观、利益观,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,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,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,经党总支研究,决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建立廉政谈话制度。现通知如下:
  一、廉政谈话制度的意义及原则:
 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,是新时期搞好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工作,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,也是在政治上关心和爱护干部的一种重要形式。实施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,要以教育、爱护、培养干部,加强干部队伍建设,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出发点,坚持实事求是、防范为主的原则,要认真调查研究,严格掌握政策,注意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  二、廉政谈话的对象及分工
  对象:党政领导班子、中层以上干部、重点岗位、重点人员。
  分工: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,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。党政领导班子由党支部书记、院长谈话,中层以上干部由各分管院长进行谈话;重点岗位、重点人员由党支部纪检委员进行谈话。
  三、廉政谈话的形式和主要内容:
  廉政谈话可分为:任职谈话、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。任职谈话:一般指对新任领导职务或改任其他领导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;提醒谈话:一般指明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,群众有反映或纪检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的一种警示教育谈话;诫勉谈话:一般指领导干部已有错误但不能构成党政纪处分,组织上认为有必要进行告诫教育的谈话。谈话方式包括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。
  (一)任职谈话的主要内容:
  1、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廉政勤政方面应注意的事项;
  2、干部在考核、民主测评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不足及应引起注意的大是大非问题;
  3、调离原工作岗位前须办清的经济、公物等事项;
  4、党组织认为需要引起注意的其他事项。
  (二)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:
  1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中发现的一般问题;
  2、群众有反映、但问题较轻或不便调查的事项;
  3、党组织认为需要提醒谈话的。
  (三)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
  1、组织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初步调查掌握需要诫勉的问题,如:缺乏理论学习热情,经常不参加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,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明显不适应履行岗位职责;政治上左右摇摆、经不住考验,工作上责任性差,无所作为,作风上华而不实,好大喜功;生活作风不检点;理想信念不坚定,参与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;思想道德修养差,涉足黄赌毒及一些不健康场所,造成不良影响;公款吃喝、公款旅游,奢侈浪费,造成不良影响等。
  2、组织认为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。
  四、谈话程序:
  1、谈话对象的确定:一是职务变动的领导干部都要进行任职谈话。二是支部会议或院办公会议决定的,主要领导批示的,根据群众举报纪检监察会议研究确定的等,则要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。
  2、重点岗位、重点人员在进行谈话时,一般应有纪检监察委员、人事部门的同志参加。
  3、谈话前,应当将谈话时间、谈话地点事先通知谈话对象;谈话中,应作谈话笔录,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材料;谈话后,谈话人员应将谈话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,必要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。
  五、对谈话对象的要求:
  1、谈话对象要把廉政谈话视为组织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,要本着有则改之、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对待,自觉接受主要领导、业务分管领导、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的谈话教育与监督。
  2、无论组织采取何种谈话形式,谈话对象都应实事求是地说明有关情况。
  3、对拒绝接受谈话经教育不改者,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。
 
  2016年1月19日
关键词:邢台市,第七,医院,廉政,谈话,制度,为,加强,

作者: admin 来源:邢台市第七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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